草拟公文正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 策规定,就要切实可行,并需另纸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 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如“1994年”不能写成 “94年”。
(四)公文中的数字,在坚持同一公文中保持数字使用前后一致的前提下,除成文时间、部分 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 汉字外,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六)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圆括号。
(八)用词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条: 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公文的行文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不管是哪一种,公文的正文一般是分叙事、说 理、目的(或结论)三个方面来写的。叙事是摆事实,说理是讲道理,目的(或结论)是指 要求对方做的事,或是对某一事项所作的结论。应该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具体来说:
(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 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 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 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 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 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 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 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 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写作时,应反复地、 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同时,公文比一般 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不准使用 自造的简体字。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 确切,是指准确、贴切。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 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 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 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 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 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 采取此法。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 落和项目。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 策规定,就要切实可行,并需另纸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 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如“1994年”不能写成 “94年”。
(四)公文中的数字,在坚持同一公文中保持数字使用前后一致的前提下,除成文时间、部分 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 汉字外,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六)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圆括号。
(八)用词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条: 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公文的行文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不管是哪一种,公文的正文一般是分叙事、说 理、目的(或结论)三个方面来写的。叙事是摆事实,说理是讲道理,目的(或结论)是指 要求对方做的事,或是对某一事项所作的结论。应该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具体来说:
(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 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 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 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 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 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 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 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 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写作时,应反复地、 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同时,公文比一般 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不准使用 自造的简体字。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 确切,是指准确、贴切。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 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 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 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 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 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 采取此法。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 落和项目。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