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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离军营 安置有保障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27 0:12:41


 
 
 按:根据我国《兵役法》和《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下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这一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官兵的关注。为此,本站转载《半月谈》的解答:

问:士官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退出现役?

答:士官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岁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役的。

问:哪些退役士官做复员安置?

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一)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的,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问:士官退出现役时作为转业安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现役满10 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问: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本人要求退役将如何处理?

答: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 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问:复员、转业的士官退役后,户口能转入配偶所在地吗?

答: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问: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由谁负责?

答: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如何保障?

答: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问:士官退出现役离队,到安置地报到,需办妥哪些关系?

答: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问:本办法从何时实施?是否也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1999年12月13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既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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