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军旅同心-旅游自驾-军旅文学 >> 读书赏析 >> 政策之窗 >> 法制时空 >> 正文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休金发放规定有哪些?
作者:0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29 13:33:30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休金发放规定有哪些?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休金发放规定有哪些?     (1)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休金。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3) 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4) 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休金。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休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5) 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休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

    (6)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9日执行。

更多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文章录入:好雨润物    责任编辑:好雨润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