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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十六七岁现象”:少年被告人当庭发笑
作者:晨曦 转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6 5:09:08
[转帖]可怕的“十六七岁现象”:少年被告人当庭发笑
        信报讯(实习记者彭信琼通讯员王文波)四名少年因杀害一名16岁中学生并勒索其家属150万元,被市一中院分别判处无期至2年徒刑。在宣判时,一名少年竟当庭发笑。
  11月11日上午,四名稚气未脱的犯罪嫌疑人被法警带进市一中院第23法庭。法官宣读了对他们绑架并杀害一名16岁中学生晓雨所做的刑事判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任某、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杨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于某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法院还判决被告人任某、南某、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晓雨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29万多元。涉案四名被告人任某(18岁)、南某(16岁)、杨某(15岁)、于某(16岁)均是小学文化水平,犯罪时他们都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既没有在学校上学,也没有正当的工作。
  据法官介绍,出人意料的是,面对如此严历的刑事处罚,这四名少年竟显得若无其事。从被法警带进法庭接受审判到宣判结束,4人的脸上见不到一点自责和难过的表情。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宣判时居然还有一人当庭发笑。
  案件回放
  今年3月的一天,任某找到南某和杨某,表示手头没钱了,得想办法弄点钱花。三人商议说:“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没到18岁,不能判死刑。”
  三人决定寻找一名有钱的学生作为绑架目标,杀死后再向其家属勒索钱财。南某认识了大兴区某实验中学的中学生晓雨(男,殁年16岁)后向任某介绍说:“这小孩家里肯定有钱,他家住干部楼”。因此,他们把目标锁定在了晓雨的身上。
  4月20日晚8点多,南某将晓雨骗出来,任某等三人带着晓雨来到大兴区亦庄镇星岛嘉园莱茵河畔住宅小区北侧的一块拆迁地。任某拿起木棍一下子将晓雨打倒在地,被告人南某、杨某随后用电线、腰带猛勒晓雨的颈部。经法医检验,晓雨是被他人用软性物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杀死晓雨后,任某、南某、杨某又叫来了被告人于某,他们合伙将晓雨的尸体掩埋,并在上面压了一块大石板。
  第二天一早,被告人任某、南某、杨某多次拨打电话,向晓雨的亲属勒索人民币150万元。4月22日,任某、南某、杨某、于某被抓获。
  信报声音
  可怕的“十六七岁现象”
  4少年杀人被判刑后,竟在法庭上笑了,他们早知道杀人也死不了,竟是果然如此。过去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大多是从事盗窃活动,但如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强*、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犯罪也有所增加。专家称之“十六七岁现象”。
  为什么这样?这些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孩子都没有经过磨难,许多人在家娇生惯养,心理上形成狭隘、任性、惟我独尊、好占上风、蛮不讲理的特点。这些孩子一旦放任不管,很容易走向犯罪。
  一方面管教不应留空白,对特殊群体不该采取放弃的态度,在他们思想波动、行为即将失范的紧要关头拉一把;另一方面亟待完善预警机制,使家庭、社会、学校等的学生成长“土壤”更加健康。迟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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