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婴儿出生就骨折 家长愤而告医院
一个婴儿,在母亲的剖腹产手术中,被造成了大腿骨折。孩子的家长和医院因为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法庭最终会怎么审判呢?我们来看一看事情的经过。
解说:去年的9月12日,一个名叫晓晓的女婴降生了。晓晓的出生让全家沉浸在喜悦当中。但是,短暂的惊喜之后,晓晓的父母突然接到医生的通知,这个通知如同一盆冷水,朝晓晓的家人兜头泼了下来。
同期:(做剖腹产)的主治医生说做剖腹产的时候,小孩左腿长在右腿的时候,推的一瞬间忒响,剖出的孩子有些……,说腿上骨头有问题,得照片子。
解说:医院承认了在做剖腹产手术时,造成了晓晓左腿骨干骨折。当时的X光片显示,晓晓的大腿中间部位骨折清晰可见。随后,刚刚出生的晓晓就被固定上了石膏、夹板,做了20多天的牵引治疗。夹板拆除后,X光片显示,骨折情况虽有好转,但仍有非常明显的裂纹。
同期:记者:晓晓现在情况怎么样?
晓晓的爸爸:现在也不太好,她腿还是有点软,是左腿骨折(造成)的,长短还是差点,还是不一样齐。
解说:晓晓出院后,晓晓的爸爸为了这次事故的赔偿问题到医院进行了交涉。
同期:后来我们找了一下医院,医院领导找我说咱们私了,赔2000块钱……那没法接受,他说话怎么能相信,往后孩子有问题咱怎么办?医院说法院、卫生局随便告,叫我告他,所以我就到法院起诉他了
解说:去年年底,晓晓的爸爸作为晓晓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晓晓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被告北京航天海鹰中心医院,赔偿晓晓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2万1千多元。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首先宣读了对晓晓骨折情况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同期:法官:第一、晓晓的骨折为产伤害,属于手术并发症;第二、航天科工集团731医院在分娩手术中用力不当,时晓晓大腿骨折的主要原因;但是晓晓的妈妈胎位异常,也是晓晓骨折的原因之一。
解说:随后,双方代理人在对晓晓的赔偿事宜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同期: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一点我们认为被告地北京航天科普集团731医院的对原告医疗行为存在的医疗过失,并且导致了原告杨明晓身体受到伤害,对于这种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素诉讼代理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由于你自身体制的特殊和这种难度,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手术并发症的话,医护人员是免责的。
因为原告毕竟还只是刚刚出生的婴儿,给他造成这么大严重的伤害,甚至说可能应该到她一生以后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甚至对于原告周围的亲属,都造成了一个相当的大精神损害,因此我们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被告素诉讼代理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金里头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经过治疗以后,她没有留有残疾,所以我们甚为她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
解说:双方你来我往辩得不可开交。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节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同期: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杨明晓(晓晓)于调解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补交所欠医疗费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三元五角二分,北京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同时赔偿杨明晓经济损失二万二千元。
二、杨明晓(晓晓)今后如发生与本此骨折有关的费用另行诉讼解决。
三、诉讼费三千六百零八元,由杨明晓(晓晓)负担,已交纳
四、鉴定费三千元,由北京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负担,已交纳。
演播室:一场医疗赔偿纠纷就这样经过调解结束了。关于晓晓的病情,有关专家介绍说,孩子现在才一岁,还处于发育阶段,骨折的愈合的可塑性好,以后消除骨折带来的影响问题应该不大。在这里我们也祝愿晓晓能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