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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欠款风波
作者:晨曦 转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6 5:16:41

[今日说法]欠款风波
内容简介:浙江舟山市的张亚儿说自己在7年前借给哥哥6万元钱,但是在哥哥去世后,嫂子郭献君就想赖掉这笔钱。但郭献君却矢口否认欠款一事,因为在这7年中,张亚儿不仅没向她要过钱,而且连一张借条都没有。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张国行是浙江舟山人,去年6月份他因患癌症不幸去世了,然而在他去世后不久,家里就发生了一场不小的风波,而这场风波的起因是为了一笔钱。张亚儿是张国行的妹妹,是这场风波的其中一方。她说在她大哥去世后,大嫂就赖掉了欠她家的6万块钱。而张亚儿的大嫂郭献君,也就是张国行的妻子说她家从来就没有欠过张亚儿钱。
  一个说欠钱,一个说没欠钱,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张亚儿家住在舟山的农村,大哥家住在城里。1997年春节过后,大哥说要在城里开个浴室,向她来借6万块钱,当时她就凑了6万块钱借给了大哥,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如今大哥刚去世,大嫂便翻脸不认账了。张亚儿说,由于大哥家住得比较远,平时不经常见面,但每年春节的时候大家都互相走动,关系一直很好,可如今大嫂的态度确实让她没有料到。
  但郭献君却说她从来没听丈夫张国行说过曾向张亚儿借过钱,而且说欠钱总要有依据,可张亚儿却连张借条都没有。对此,张亚儿说在农村,一般亲戚之间借钱都不打借条,要是打借条那就显得太见外了,似乎一点人情味都没有,所以当时无论是她自己还是大哥张国行,都没想到要打借条,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还钱。
  转眼间,这一欠就欠了7年,然而据郭献君说在这7年当中,她从来没有见张亚儿来她家讨过钱,甚至在她丈夫张国行2002年生病住院期间,虽然张亚儿来看望过他大哥好多次但都没提钱的事情。但是,张亚儿却认为,哥哥病重时候全家人的心情都很难过,谁会趁这个时候去要钱呢?
  张亚儿平时在饭馆帮人洗菜,丈夫在海产公司打工,儿子还在上小学,夫妻俩每月两千多块钱的工资已经足够家里的日常开销,而且早在1995年的时候,家里就造了3间楼房,这几年来也没有要花大钱的地方,再加上大哥是至亲她也不好意思去催讨,所以7年来她没有刻意去向大哥家要钱。
  但郭献君认为,在1997年的时候6万块钱即使对城里人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张亚儿一家是靠打工为生的,当时哪来那么多钱?对于大嫂提出的疑问,张亚儿解释说,在1995 、1996年的时候,她丈夫和别人做过一段时间的鳗鱼丝生意,当时做鳗鱼丝生意是一件很赚钱的活儿,生意好的时候三四个月就能挣四五万块钱,她家的钱就是那时候攒下的,虽然钱不多,但是拿出个几万块钱还是没有问题的。
  大嫂的态度让张亚儿很担心,因为当时是大哥来借的钱而且又没有打借条,现在大哥已经去世了,如果大嫂非要说没有借钱的话张亚儿说她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然而就在此时,又发生了一件事情更加加重了张亚儿的这种担忧。就在大哥刚去世不到3个月,张亚儿就听说大嫂郭献君把城里的房子给卖了。刚开始张亚儿还不相信,直到她亲眼看见新主人搬进去住,她感到又气愤又难过。
  大嫂的这一举动让张亚儿感到自己不能再空等着大嫂还钱了。于是,为了核实大嫂是否真的把房子卖了,张亚儿就去房产部门查大哥家的房产资料。可就在查房产资料的时候,她却意外地看到一张大哥和大嫂的离婚协议书。张亚儿的大哥和大嫂是1995年结的婚,两人都是二婚,但张亚儿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大哥和大嫂在婚后还离过婚,不过让张亚儿感到更加意外的是,在离婚协议书里有大哥欠她6万块钱的内容,这让她欣喜万分。
  记者看到,在张亚儿所说的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的确写着张国行欠张亚儿6万元钱的内容。于是,2004年3月11日,张亚儿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将大嫂郭献君告上了法庭。然而针对这份离婚协议书,郭献君说这的确是她和丈夫张国行所签的,但她又说当初之所以和丈夫离婚主要是为了躲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郭献君说,在1998年的时候,她丈夫张国行与人合伙开公司,后来由于合伙的那个人冒用她丈夫的私章向银行贷了款,结果欠下了10万元的巨额债务。虽然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已经查明了事实,但法院还是要她丈夫承担连带责任。郭献君认为1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事实上这笔债务跟她丈夫没有任何关系,在这个案子中她和丈夫也是受害者,所以为了保全自己家的财产,她丈夫就用假离婚的方法把财产全部转移到她的名下,这样法院就没有财产可以查封了。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郭献君说她丈夫的一个叫张世君的朋友了解这一情况。因为当时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张世君帮忙起草的,由于张世君远在外地,我们只能电话采访他。对于2001年张国行与郭献君离婚的事情,张世君说当时张国行被人欺骗后欠下巨款,无奈之下张国行只好采取离婚的办法来保全他的财产。
  据郭献君说,当时她家里有二十几万的存款,为了让这份离婚协议书显得更加真实可信,她和丈夫就决定把这二十几万的存款都说成是债务,于是就在离婚协议书里虚构了4笔债务。这4笔债务分别是张亚儿6万元、张平原8万元、李友定10万元、郭惠君2.5万元。郭献君说,当初之所以选张亚儿,一来是因为她是张国行的妹妹,二来张亚儿平时为人比较泼辣,敢说敢做,万一法院来问她的时候她不会胆怯。而且在离婚协议书中提到的其他几个人也是亲戚或者朋友,其中张平原是她丈夫的妹妹,郭惠君是她的堂妹,李友定是她丈夫以前生意上的一个好朋友。
  为了说明几笔欠款都是假的,郭献君又找来了离婚协议书中提到的另外两个债权人郭慧君和李友定。但是,由于郭慧君和李友定都出海打鱼了,我们没能采访到他们。不过在法院的一份笔录中,郭慧君和李友定都分别作证,说郭献君夫妻俩没有向他们借过钱。同时,为了说明自己当时真的是假离婚,郭献君又提出了新的证据。
  郭献君说,虽然自己和张国行签了离婚协议书,但事实上两人仍旧生活在一起,而且在2002年的6月份也就是离婚10个月后,她和张国行又复婚了,由此可见当时她和丈夫就是假离婚。然而对于郭献君提出的这些证据,张亚儿的律师却有不同的看法。律师认为,即使另外两个证人否定了自己的债权,但也不能直接证明张亚儿的债权就不存在。
  2004年5月18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此案中没有借条,但是在张国行与郭献君的离婚协议中已经体现出欠款事实存在,因此判被告郭献君归还原告张亚儿欠款6万元。一审判决后,郭献君不服,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审理,2004年8月31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汤维健教授。这一对姑嫂因为这六万块钱起了争执,这样一份离婚协议书当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能够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吗?
  汤维健: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一个法律文件,这个法律文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进行认可,不仅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其他的第三人在相关的思想上面也有约束力。《证据法》上面有一个推定,任何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地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他如果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一般的情况之下都被认为是真实的。
  主持人:嫂子这方提出了一个理由,说当时我们离婚是为了躲避一笔债务,所以进行的一次假离婚,像这种假离婚作为一个辩别的理由在法律上能够得到承认吗?
  汤维健:因为假离婚本身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也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假离婚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同时也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不利的后果。即使你提供了证据证明了这是一个假离婚,也不能推导说这笔债务就不存在。
  主持人:最后通过调查发现其它几笔债务真的都是虚构的,那能不能够推定张亚儿这笔债务也是虚构的呢?
  汤维健:不能这样推定,因为每一笔债务都是独立的,其它的债务是虚构的,那就说明这笔债务有可能是虚构的,但并不必然是虚构的。要认为它是虚构的还要有其它的证据来进一步地加以印证。他们之间有一个书面的约定,说这个债务本身就是不存在的,但是这种约定要得到张亚儿的认可才有足够的反证力。虽然本案中的被告也提供了一系列相反的证据来加以反驳,但是和原告提供的证据相比的话在证明力上她还是要弱一点。
  主持人:这个案子实际上就是一场证据之间的较量,亲戚之间、特别好的朋友之间借钱不打借条这种在我们身边太多了,您怎么评价这种行为?
  汤维健:不管是什么人际关系,只要是将会产生一种法律后果的,都应该用书面的形式或者说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把它们固定下来,这样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时在纠纷发生以后也可以有利于司法机关来加以解决。
  主持人:看完这个案子 给我们提了个醒,那就是什么事咱们都按规矩办就好。亲戚之间、好朋友之间借钱,按照法律的要求咱们留个证据打个欠条是很正常的事情。那么,从另一方来讲,嫂子的一直强调当时是假离婚,假离婚是违反规矩的,如果说当初你不搞假离婚,是不是今天也不会有这些麻烦呢?所以说一切按规矩办,也就是为了自己今后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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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离婚本身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也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假离婚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同时也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不利的后果,所以说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应该慎之又慎。


       是的,亲戚、好朋友之间借钱,按照法律的要求留下证据打个欠条是很正常的事情。生活中这样的案例确实不少,且因借钱朋友也反目成仇的也大有人在 。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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