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强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这部国内首部用于管理人事干部方面的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4月27日下午4点,全程参与法律起草、制定和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就《公务员法》的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外记者的采访。
金融、财会、信息及法律方面公务员可聘任
《公务员法》中专门规定了一章,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侯建良表示,1993年国家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有聘任公务员的相关规定,但是一直没能推行下去。
所谓专业技术和辅助性人才是指,专业性较强、机关急需的有关数据录入员、档案管理员及金融、财会、信息及法律方面的人员。侯建良表示,这些人将无需参加全国统一公务员考试,但会严格按照有关人事录用规定执行。
防止期权腐败有专规
“我们借鉴了国外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李飞介绍说,“《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比如,公务员无论提前退休、退休还是其他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以后,领导在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来掌管的权力、分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营利活动。”
公务员法明年起实施 防止期权腐败有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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