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怎样分配发展成果的问题,而贯穿于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正问题,这是一个人类性的价值追求问题。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过程,而任何实践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将是社会利益结构的重新安排,必然涉及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当代人与下一代人的利益关系问题,这本质上都是社会公正问题。从发展观角度讲,缺乏社会公正的发展是片面的发展,是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相违背的发展。如何从实践安排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公正的理论诉求,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追寻社会公正发展理念的现实困境
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讲,科学发展观的学理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同,然而如何将科学发展观转变为合理的实践安排,如何克服现实生活中人们观念的误区,切实解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中的障碍,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关于社会财富公平分配问题。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为社会绝大多数人享有还是为少数人享有,这实际上是社会公正问题。现实告诉我们,中国的改革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在迅速拉大。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贫富差距的主要指标持续提高,城乡收入、行业收入、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有历史原因,也有因社会不公正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如:因规则不健全形成权力寻租,从而使“灰色富有阶层”和“黑色富有阶层”迅速形成;凭借垄断的国有资产,一些行业或部门利用行业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导致群体收入差距拉大;因税收制度不健全造成税收流失从而加重了贫富两极分化;因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处在很低的生活水准上。一个社会适度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但收入差距过大并日益严重,超过社会所能承受的正常限阈,尤其是中国贫富两极分化的产生是由于非正常原因所导致,这必将进一步加剧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降低社会的稳定程度,这对社会的良性发展是不利的。
第二,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对待问题。和谐社会必然是人与人之间权利平等、人人实现自我尊严的社会。社会给予每个成员或每个群体平等的权利和人格尊严,才能达到和谐的状态。从我国的现实看,虽然法律对人的权利与尊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歧视弱势群体的问题仍大量存在。如:近年来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组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等集中反映了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社会不公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群体越来越被边缘化,这同样是社会不公正的表现。
第三,关于代际公正问题。目前,中国的代际公正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其一,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生态危机实质上是人自身的危机,是由于当代人为个体的利益、或局部的利益、或眼前的利益而破坏自我生存的环境,不仅影响到当代人的生活,而且威胁了下一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形成了代际不公;其二,从人与人的关系看,代际公正主要表现为后代人如何对待上代人的问题,当代中国,是否公正对待老年人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实际上,社会的老年照顾问题是一个恒久的问题,曾经为国家、为民族、为家庭付出艰辛的老一代,本应得到社会、家庭及后代人的照顾。然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处境比较窘迫,主要表现为许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处于低收入状态,医疗得不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的社会保障仍处于空缺状态。老年照顾本质上是代际公正问题。
二、实现社会公正发展要求的实践安排
科学发展观是体现公正价值准则的发展理念,寻求社会公正要求我们做出合理的实践安排,以当代人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贯彻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实践角度讲,寻求社会公正应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强化社会调控,实现人际与群际交换平衡。
转型期群际交换的过度不平衡造成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并引发各种阶层矛盾,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运用税收、财政、金融、行政等手段,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合理配置资源,打破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配置的垄断,弱化权力组织的干预;打破地域、行业分割,实现资源共享和机会公平,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和渠道;调整不平衡交换所造成的过度分化的利益格局,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资源的分配政策上向弱势群体倾斜,以保障他们的交换权利。通过体制化的财富转移实现社会公正。同时,健全社会制约与监督机制,形成对公共权力有效的制约;约束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屏蔽权力群体寻租的渠道,防止出现权钱交换、权力与知识交换;控制强势群体及权力个体的侵权行为,压缩其利益空间,促进利益格局的平衡和阶层关系的和谐。
(二)强化社会整合,力求人人共享和普遍受益。
必须通过社会统筹的实践,建立让改革与发展成果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生活空间。首先,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合理补偿原则。恩格斯讲过,应当“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这应该成为改革的实践原则。因此,对因体制改革其正当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国家应从财政上给予必要的补偿,不应简单地将改革引发的损失完全推给改制企业和下岗职工。其次,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实践。未来的社会实践应突破就农村谈农村的思路,国家要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实行城乡联动,统筹推进城乡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等制度。再次,进一步加强区域发展的统筹。目前中央所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问题是,如何将这两大战略真正转化为切实有效并能持续落实的实践方案,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
(三)维护环境秩序,创造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本质的统一,达到“自然界的人的本质”与“人的自然的本质”的统一。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为此,我们应重点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重新构建生成论意义上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和谐的价值观,把自然看作人的本质的生成性基础,在实践中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有机互动。二是加强制度文明建设,以人际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约和规范自然可选择的目标,通过制度的规范、调控、激励和导向,形成“保护生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环境。其三,确立生态伦理意识,加强文化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珍爱生命物种的教育,把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转化为实践的行为和习惯,创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风气。
(四)明确代际责任,完善老年照顾的社会保障。
首先,切实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专项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要研究并逐步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体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公正。其次,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体系,让社区组织成为社区服务的信息中心、协调中心,使社区能够为社区居民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社区福利,解决老年家庭生活的各项服务需求;通过对不同老年人实际状态的分析,确定服务援助计划并加以实施,以充分体现社区对老年的福利照顾。再次,加强社会老年照顾的道德调控,要通过各种教育和文化宣传,营造尊重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交往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最大限度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关怀与照顾,使其得到社会给予的公正回报。(本文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