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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问答
作者:0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29 13:30:59
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问答
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问答
      总后基建营房部与本报网络部联合推出“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专题后,引起了全军官兵的极大关注。不少官兵和离退休干部来信来电,表达了希望详尽了解房改政策的愿望。本报记者何文光就广大官兵普遍关注的一些房改政策问题,采访了全军房改办的有关负责同志,以下是采访实录。

  记者:王部长,军委房改《方案》出台之后,军队房改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⑴王守业(全军房改办主任,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

  1999年10月以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中央军委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军第四次房改会议精神,热情支持、积极参与房改,使房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总部拟制下发了8个主要配套文件,使房改工作更具有操作性;二是完成了家属住房普查,建立了住房档案,核发了住房证,为推进房改奠定了基础;三是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正在建立,2000年退役的干部、士官能领到补贴;四是组织开展了公寓区与售房区划分工作,为开展售房创造了条件;五是部署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改革工作,2000年完成了第四批收尾,加快第五批住房建设,并同时做好第六批建房安置规划;六是编印下发了《房改政策问答》,组织了房改骨干培训班,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房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好成绩。加大了旅团部队公寓住房建设投资,到2000年已累计安排了近700个旅团,使基层干部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每年XXX万平方米的规模进行建设,干休所售房工作已经完成80%,住房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房改是关系全军官兵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坚信,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有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有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经过全军官兵的不懈努力,改革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记者:这次深化房改的核心就是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按照"三结合"的住房保障新体制,今后个人建房、买房,要坚持国家、军队、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请林副部长讲解一下为什么要实行三者合理负担原则?

  ⑵林杰(全军房改办副主任,总后基建营房部副部长):

  将住房投资由国家、军队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军队、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是军队房改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住房由公有变为个人自有,个人应当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个人拿多少钱才能获得一套自有住房,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是按家庭双职工年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60平方米的住房来测定的。比如,在北京,已经工作25年左右的双职工,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需要40万元,家庭需要支出15万元左右。由于考虑到军人职业的风险性和奉献性,军人家庭合理负担的测定,我们则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即购买现有住房增加军人职业折扣,购买新房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一平方米2300元的房价测定,全军基本统一,高房价地区另增加地区补贴,低房价地区不降低补贴,体现了对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官兵的照顾。按照这个政策要求,今后干部个人买房,不仅要用你个人的住房补贴,还要把配偶的住房补贴和一定的家庭积蓄计算进去,这就是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

  记者:目前,部队干部、士官对住房补贴问题非常关注,但有些问题还弄不清楚。比如,住房补贴计算到什么时间为止,个人怎么结算和计领,请岳局长解答一下?

  ⑶岳东洲(全军房改办副主任,总后财务部事业财务局局长):

   按照《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和《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干部、士官离退休时,自下达离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转业、复员时,从停发工资的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牺牲、病故后,从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被降职(衔、级)处分的,从下月起按新的职级享受住房补贴,已享受的住房补贴予以保留;被判刑、劳教的,从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已享受的住房补贴予以保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继续服现役的,从发放工资的当月起计算住房补贴。个人退役并腾退部队原住房后,将住房补贴计发给个人或合法继承人。

  记者:军队现有住房出售是怎样计价的?

  ⑷张忍奎(总后基建营房部住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考虑到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出售现有住房,实行两种计价办法。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房改成本价)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方案》中规定,对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应给予一些折扣。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按规定给予下列折扣:①军队干部、士官购买现有住房,给予8%的军人职业折扣;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的折扣。军队职工及已去世干部、士官的配偶购买现有住房的,参照上述办法计算。②根据购房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工龄以购房者夫妇二人工龄之和计算。由购房者所在单位的干部、军务、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核定,并出具证明。③按照住房竣工年限给予房屋成新折扣。年折扣率为2%,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者设备更新的住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确定成新折扣。④现有住房折扣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⑤购房者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2001年以前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记者: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地方人员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⑸张忍奎:符合购房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原则上按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和城镇房改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军级单位批准,在2001年以前,也可酌情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军队现有住房,给予房屋成新和一次付款两项折扣。一次付款折扣,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其中,转业、复员人员购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人转业、复员时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购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2平方米的部分,军队调出正式职工购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人调出时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均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房价,只给予房屋成新折扣。

  记者: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控制公寓住房新建规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从1999年起,除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建设,公寓区的危房翻建、缺房添建外,其他住房的新建,原则上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组织建设。王局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将如何确定?

   ⑹王宝玉(总后基建营房部住房建设管理局局长):

  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以综合成本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住房价,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综合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3%的开发利润。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实行市场价,对居住在营区内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军队内部的综合成本价出售。

  记者: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之后,个人的住房补贴直接与工资挂钩,买不买房,买多大的房,主要由购房人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决定,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今后按什么标准建设?

  ⑺王宝玉:从节省土地、节约资源和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考虑,近期,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要有所控制, 应与军队人员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组织设计建设,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及其他公用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购房面积,费用由购房者负担。个人自愿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面积标准不受此限。房屋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初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前提下,也可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

  记者:军队离退休干部占有相当一部分比重。新的房改政策对离退休老干部的住房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新政策规定,离休干部现有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或未安置住房的,可以继续租住现有住房,可以购买军队或地方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购买所在部队或配偶所在单位出售的住房,也可自购、自建住房。那么,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又将如何发放呢?

  ⑻高平修(总后基建营房部老干部住房建设局局长):

  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要根据国家安排的年度住房补贴资金和房源情况,坚持先退先补的原则,优先照顾边远艰苦地区和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补贴经费实行指标控制,专项拨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现行的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办法,及时下达住房建设单位。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计算办法、补贴标准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在职干部相同;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安置地购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批准自理住房的,与原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后,可先领取部分住房补贴(一般不超过50%),在退出原住用的军产住房后,再领取剩余部分。

  记者:旅团部队公寓住房建设是稳定基层部队干部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基层部队干部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后将如何加快旅团部队公寓住房建设呢?

   ⑼林杰:根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房改方案的要求,驻城市部队有条件开展现住房出售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对驻县镇以下部队基层干部家属住房进行有计划的改造,这是平衡驻城市部队与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干部利益的一项举措。总后从1996年起,已经开始投入专项资金,进行规划建设,目前全军已经整治了400多个旅团部队干部的家属住房,对稳定部队基层干部的思想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拟定的规划:第一步,先解决驻县镇以下及边远艰苦地区旅团作战部队干部住房;第二步再解决其他旅团和师以下部队的干部住房问题。在建设方式上,我们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缺房新建、危房翻建、旧房整修和补缺配套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设速度。

  记者:在这次军队住房改革中,人们经常提到住房公积金。那么,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如何支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⑽岳东洲: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二是按"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逐步形成国家、军队、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住房投资机制,加快住房建设,解决住房问题。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支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一是干部、士官转业、复员和职工调出军队且不继续住用军队住房时,按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参加公积金存储的年限和住房公积金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二是个人购买或自建住房的,可以支取个人的公积金。三是干部、士官、职工去世后,生前积存的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领取。

  记者:转业干部曾经为部队建设作出过较大贡献,他们的住房改革怎么搞,广大转业干部十分关注。

   ⑾张忍奎: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单位解决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住房将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目前,对现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确认其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也可以允许其购买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了这一新政策,长期困扰军队的难题将得到逐步解决。

  记者:新政策规定,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销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转化为建设资金的,也可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那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售后管理有什么新规定呢?

  ⑿王宝玉: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可以招标方式选择地方物业公司实施管理。不具备条件的,暂由营房或房管部门参照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出售后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产权人负责。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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