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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金融“蛀虫”被处决
作者:资料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5 23:12:24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其中三人是国有商业银行干部,一人为社会无业人员。他们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或者盗开金融票证,骗取银行巨额资金,给国家造成数千万元的损失,最终把自己送上了罪恶的不归之路。
    
    据统计,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处犯罪分子27915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是相当严厉的,在近年来判处的7586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244人,占56%。但金融诈骗犯罪发案仍然居高不下。2000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1723件,2001年审结1722件,2002年审结1675件,2003年审结1588件,今年上半年审结556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是当前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因此,要有力打击和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必须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沈德咏还说,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金融诈骗案件还呈现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被判处死刑的票据诈骗犯王利明、苗平和王翔等人,就是非法获取储户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复印件后,采取电脑扫描方式伪造金融票据偷支储户存款的;三是单位犯罪比较多;四是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增加。往往是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一旦得手,便把巨额资金转往境外,或者携款潜逃。(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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