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
近日,广州市出台了《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意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十分关注的管理模式、退役金补贴、生活补贴、医疗及住房补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行市、区(县级市)两级管理。自主退役金的发放,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开设的退役金个人账户,逐月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支付。与此同时,该市统一规定了生活补贴标准,按此规定,以正团职为例,每个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每月可亨受广州市财政补贴1080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本人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其住房补贴由市财政按照市政府机关与其在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标准逐月随退役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