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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将大面积推行转业军人自主择业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2 22:48:51
今后将大面积推行转业军人自主择业
今后将大面积推行转业军人自主择业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近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军转安置工作历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规性文件。

    ◆为什么要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进行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安置办法,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新的用工体制与指令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原有的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医疗和其他福利待遇办法的矛盾日益突出,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样的改革也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增强各级组织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实行计划分配,哪些可自主择业?

    《暂行办法》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传统安置模式,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以下干部,在年龄和文化程度上有一这优势,本人不愿作转业安置的,还可以作复员安置。

    ◆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什么具体政策?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对企业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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