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和新转联[2001]6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出如下工作程序:
一、摸底准备(3月份)
1. 做好预测工作。了解掌握部队当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数量,随调家属以及去向分布等情况。走访驻军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并宣传安置原则、政策、办法和有关规定,及时搞好工作谋划。
2. 摸清情况。深入地、州、县(市)摸清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地的基本情况,弄清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对军转干部的需求,为接收安置提供依据。
3. 集训人员。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法规,进行业务集训,做好接收安置的前期准备。
二、移交安置(4-5月份)
1. 移交档案。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属地安置管理的原则交接。由驻地部队向自治区军转安置部门移交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档案)及有关材料。军转部门要认真接收材料和听取意见。
2. 审查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安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于档案涂改、材料不全、登记不详、人户两分、安置去向不明的,应及时与部队干部部门协调解决,严重者予以退档。
3. 编制分配计划,确定安置去向。由自治区军转安置部门编制分配计划,确定安置去向,并向管理服务中心及地、州、市移交档案。
4. 落实安置单位。各地、州、市根据分配计划,按照安置政策规定,逐一将自主择业干部落实到县(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并将安置情况及时上报。
5. 做好随调家属工作安置。随调家属的工作,要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
三、组织报到(6月和12月份)
1. 发出通知,督促按时报到。6月份由自治区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各地的分配方案向驻疆部队移交部门发出通知,并由部队通知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按时报到。
2. 组织体检,填写表册。报到后,由自治区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退役金核算、建立档案副本。
3. 建立六种登记。报到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军转部门极时建立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健康状况登记》《干部基本情况登记》《人才信息交流登记》《退役金发放明细表》《定期联系信息反馈情况登记》《军队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等。并纳入到管理网络系统之中。
四、教育培训(7-8月份)
1.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培训的部门,认真制定短期和长期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方法。
2. 抓好思想教育。采取集中办班、个别谈话、信函联系等方式,组织自主一转业干部学习政策法规,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3. 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认真组织计算机、公文写作、市场经济知识、择业技巧等专业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增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五、就业指导(9月份)
1. 发布人才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及时掌握人才市场供需信息,定期发布,及时提供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供他们参考选择,并经常帮助解答他们对就业问题的咨询。
2. 组织人才交流。定期协调和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等用人单位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供需见面。
3. 牵线搭桥,拓宽渠道。定期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做好推荐工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干部创办经济实体。
六、日常管理
按照军转安置部门负责、属地安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1. 完善网络管理,建立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数据库,从制定计划、审档移交、报到、去向安置、就业、退役金发放、统计汇总等全程采用计算机管理,及时掌握就业、工作变动、人员变化等情况。
2. 做好档案管理。自治区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自主择业干部档案副本。各县(市)人事部门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定期整档,及时装入有关材料,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说尽的资料。档案转出时,要建立和保留档案副本。
3. 严格组织管理。协助地辖区内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根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党员人数成立党支部和党小姐,按时收缴党费,定期组织活动。
4. 加强人员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运用制度措施,加强对辖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定期例会、组织生活、登记造册、定期联系和走访、请销假、定期汇报、奖惩等制度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手册》,明确权利义务,使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同时,规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每年2月份到安置地军转管理部门登记办理退役金续卡时间(主要是一年有效期),逾期不办者退役金发入卡不能有效使用,切实做到人员管理住、看得见、找得到。
5. 落实经费管理。退役金的申请和发放,每月20日前,由各地、州(市)军转安置部门向自治区军转安置部门上报,经自治区军转安置部门审核后编制预算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后,通过建设银行于每月10日找发到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个人。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取暖费、培训费和业务安置经费,严格按新转联[20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服务保障
1. 落实优惠政策。各级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协调金融、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集中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办理贷款、营业执照、税费减免等手续。在办理随调(迁)配偶、子女的落户、转学和入学事宜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照顾。
2. 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对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境)等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3. 热心排忧解难。各级管理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提供政策咨询、择业信息、联系和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的服务,把服务范围延伸到管理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对需购买、租住、自建住房的,要及时提供房源方面的信息服务;对自主择业干部在婚丧、病残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慰问。
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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