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军旅同心 >> 读书赏析 >> 政策之窗 >> 公务员法 >> 亮点 >> 文章正文
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
作者:采集员 文章来源:来源于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4 14:16:55

   公务员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意见:草案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与所要调整的一些公务员的性质和职责不对应,建议规定得更准确一些。

  答复: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条修改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同时,建议将草案第七条“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考核、监督等,法律或者有关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文章录入:烟灰缸    责任编辑:烟灰缸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