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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履职尽责是领导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0 10:27:50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可以说,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因此,我们的一切实践活动和各项工作,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都要以是否实现了科学发展为检验标准。而我们作为担任某个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既是政治使命所付,也是职业操守所系,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

  一、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我们在深入学习、掌握领会、武装头脑的基础上,付诸于实践活动,特别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办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履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的为政之本、从政之基,其行为特点恰恰切合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强调的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更加突出人的全面发展,把人作为手段与目的的统一。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一脉相承的,也是目标相一致的。领导干部被党和人民选拔到某个岗位上,代表党和人民行使公共权力,不是用来作威作福的、而是用来为民造福的,不是用来当老爷的、而是用来当公仆的。职位寄寓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作为担任某个职位的干部、行使某种权力的领导,我们更应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忧虑和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领导干部虽然级别不同、岗位不同,但都是党的执政者,都应为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反观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出现的因非法开采滥采造成的生态灾难,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惨痛矿难,因小事处置不当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有碍科学发展的问题而言,看似偶然,实属必然。究其深因,是认识忽视、责任缺失的后果,是我们的一些干部遇到问题踢皮球、碰到矛盾绕道走、没有履职尽责的结果。如果我们每名领导干部都树有科学发展观,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都能够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就能够形成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六安正处在厚积薄发、加速跨越的关键阶段,我们领导干部更应立足岗位,履好职尽好责。

  科学发展观的系统贯彻,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地贯彻到各项实践活动中,转化成生产力,最终还离不开我们“人”这个关键因素。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就是一个大系统,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是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每个人又是子系统中的重要的系统因子。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是否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到应尽的责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整个系统的运行质量,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实现着科学发展。因此,作为经济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众因子的领导干部,应有强烈的岗位意识、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守好自己的岗,唱好自己的戏,尽好自己的责,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这个大系统平稳较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掀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部巨戏新高潮扮好自己的角色。

  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既是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一门需要修炼的管理艺术。“打铁先得自身硬”,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履好职、尽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加强党性修养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履职尽责是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前提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我们要牢记发展为上、人民为重的理念,自觉摒弃本位主义,合力干大事,全心创大业,聚力谋发展。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找准位置,珍惜岗位,自觉强化干事创业的意识,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三是要树立忧患意识。要居安思危,常怀忧患之思,常存自警之心。要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提高能力素质上下功夫。高素质是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责的基础,强烈的责任感与卓越的能力素质结合起来,才能劳有成果,干有成绩。一要勤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孜孜以求,学而不怠。要向书本学,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要向同行和能者学,对照岗位职责要求,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善业务知识体系,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效率。二要善于思考。逐步养成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改进思维方式,提高思想水平,看事情、想问题,要力求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切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三要善于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做到学以致用,努力通过坚持不懈地的实践锻炼和学习总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把握科学工作方法上下功夫。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积极创新,勇于开拓,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一是要善谋全局,统筹兼顾。“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领导干部考虑任何问题、做任何事情都要把自己放在全局中来认识、来定位、来把握,做到胸有全局,服务于全局。要在大局中把握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把主要精力花在中心工作的落实上,同时又要学会“弹钢琴”,注意处理好主次关系,兼顾其他各项工作。二是要把握细节,明责知责。“细节决定成败”。要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每一项工作乃至每一环节都不出现丝毫差错。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落实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关键所在。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实效;坚持深入基层,亲临一线,身体力行,认真调查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培养过硬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良好的作风能培养创造力,产生凝聚力,形成战斗力,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一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细节抓起,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每件事情做细、做实。二要大兴团结协作之风。人心齐,泰山移。干部队伍的团结,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是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一定要以事业为重,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要注意化解同事之间不和谐的因素,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补台”,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努力形成领导发展、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三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公生明、廉生威”。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履职理念,正视权力地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履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慎言、慎行、慎独,培养健康履职心态,持守高尚履职情操,塑造清廉的履职形象。

  三、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也需制度严格保证

  领导干部做到履职尽责,仅靠自我意识、自我教育是不够的,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来保证。与履责相应的是,明责、验责、问责。它们虽是四个环节,却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是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的重要保证。其中,明责是基础,履责是核心,验责是关键,问责是保障。

  要细化岗位职责,实现明责具体化。明确岗位职责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前提基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科学规范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概况、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明确每个领导岗位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避免出现工作不入位或者越位、错位等现象。要根据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每名领导干部在不同时期都有其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奋斗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履责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职务领导干部的特点,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规范领导干部履责行为。

  要加强监督检查,实现验责制度化。责任明确之后,如果没有检查督促机制,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于空谈。要建立层级式的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督查机构,配齐配强督查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督查机制,坚持做到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进行行政监督,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范围。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巡视督查、信息反馈、明察暗访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履职尽责不偏位。

  要严格责任追究,实现问责常态化。严格问责是领导干部尽心尽力履责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推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分别作出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定,细化责任追究主体、追究程序和处理办法。要将干部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致使所负责的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事项效能低下,影响总体工作部署或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以及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纳入问责范围,增强干部履行职责和维护公众形象的自觉性。对履责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岗位;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等不能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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