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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实施动态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8 15:00:15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以说给大家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根据这个《通知》,今后,甘肃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实施动态管理,工资收入增加了,报销总额也就随之增加了,因为省上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提至职工年均工资6倍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二级以上医院。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问题;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年,其中中央补助60元/年,省级补助50元/年,市县补助10元/年,个人缴纳30元/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年;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农村五保户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店买药

  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

  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省级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基层服务5年职称可享优惠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

  免费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经费补助不低于15元/人

  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15元/人落实,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历共用

  启动金昌、庆阳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运营形式,合理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实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之间的病历共用,使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互认,减轻患者负担。积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医药分开制度,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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