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27日消息:擅自填堵、覆盖河道,并逾期拒不恢复的,将可能被水务主管部门按日处以一万元罚款,罚款上限为300万元。昨天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来增加威慑力,以达到扭转我市河道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局面的效果。
《条例(草案)》明确了河道管理包括本市河道的规划、整治、维护、管理和其他相关活动,同时,还明确了跨区河道的管理原则——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归区水务部门负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河道由上级水务部门负责管理。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严格的河道利用及占用原则,同时,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如规定违反《条例(草案)》规定,擅自填堵、覆盖河道的,或者违背填堵、覆盖批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0万元罚款;并创新性地规定了日罚制度——逾期拒不恢复的,按日处以一万元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外,还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城市建设行为的,同时追究同意进行建设的主管机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