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旅途权益,在投诉时,要明确投诉所符合的条件,以及受理范围,小编建议可先拨打国家旅游局质监部门投诉电话,然后拨打省旅游局质监部门投诉电话,最后拨打市级旅游局质监部门投诉电话,如果在黄金周期间,请直接拨打各地假日办电
旅游投诉须知
一、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者是与个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二、旅游投诉受理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认为旅游经营者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8、认为旅游经营者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9、旅行者因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三、投诉有时效
1、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2、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后,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5、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