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命令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特约记者刘程、记者赵波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日前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军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我军装备管理工作的又一部基本法规。《条例》从我军装备管理体制和装备科研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以加快装备现代化发展为宗旨,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标准,以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对装备科研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做了明确规范,为建立协调有序的装备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
《条例》共11章82条,涵盖了我军装备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重点规范了装备研制、试验、定型,以及军内科研、技术革新、对外技术合作、科研经费管理等装备科研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条例》强化了体系建设和系统配套的思想,确保新型武器装备交付部队后,全面形成作战能力和配套保障能力,增强体系作战效能;贯彻了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四个机制” 要求,把竞争、评价、监督、激励融入科研活动,明确了装备研制实行合同制,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装备承研单位,建立了装备科研重要节点评价和过程监督措施,激励调动承研单位适应需求自主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体现了新时期我军装备科研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军新时期装备科研工作提供了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依据,符合装备建设集中统一领导和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实现装备体系结构优化、资源合理配置,保证装备科研工作持续、高效、健康发展,将对我军装备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解放军报 2004年03月27日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