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至1980年,我国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干部制度。1980年,邓小平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1984年下半年,中央将干部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再次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后,又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
2001年1月开始,中组部和人事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4年中十三易其稿。
中国公务员法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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