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2010年8月27日完成台本
——死刑减少,犯罪是否会增加?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75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犯了重罪要不要判死刑?本周刑法第(八)修正案草案给出的答案是——免死。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为什么要取消,应不应该取消?今天我们的节目就来关注这个话题。
(播放短片)
解说: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取消,占死刑罪行总数的19.1%。这样的一条新闻所产生的公众关注注定激烈而持久。它来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8月23日上午,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做了一道加法和一道减法。公众看到的是中国刑法史上正在进行着一场观念的进步。
加法是:
“恶意欠薪”被正式列罪;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也将被判刑;同时在刑法中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减法是:
草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拟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再适用死刑。
李适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
解说:
这场既敢于做加法,又舍得做减法的会议,召开之后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热潮,公众的目光更多地投向了这一道减法。一来是因为历来涉及到死刑的问题都会引发人们的争论;二来是因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因为这些罪名在现实生活当中要么适用死刑很少,有些罪它就多少年来就不适用死刑。
解说:
这13项被建议取消的死刑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曲新久:
像比如说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我们过去也有判死刑的,像金融伪造银行存单,现在来看其实是不必要的。就说像这样的经济犯罪,它发案率越来越低,不必要用死刑也管得住。所以说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保留死刑的国家主要是在杀人、谋杀。
解说:
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据了解,现在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有8个。虽然保留了死刑,但是10年以上一个死刑也没有执行过的国家有40多个。实际上,前天上午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分组审议会场上,委员们说的最多的话就是:减少了死刑犯罪刑类很有必要。
在专家学者的领域,对于这一次的死刑减法可以说是一致叫好,甚至有媒体提出,减少死刑步子可以再大一点。但是对于法律威慑力的降低的担忧也同样存在。
显然,普通公众和法律专家在对死刑的认知上存在差距。这是我国刑法第八次修改,本次共修改了46处,而前六次一共才修改了48处。无论从修改数量还是修改的内容,在中国法制进程中的意义都有标志意义。正如有专家指出,修法本身就是一次普法过程。刑法修改所提供的正是这样的一个机会。
(电话采访)
曲新久:
这个惩罚不是越重越好,从这个社会来讲长远和现实来看,刑法应该是一个坚定的、温和的,有犯罪就给他合理惩罚的这样一个制度。才能够在这个社会中形式一种理智的、平和的这样的气氛。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特别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洪教授,首先我们看这次中国一共有死刑的罪名是68个,这回一下就取消了13个,将近20%,为什么一下子有这么多?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从罪名上来看是取消得比较多,但从适用率这个角度来讲它占的比率很小。
主持人:
这话怎么讲?
洪道德:
因为这13个罪在成立以来,目前统计数字上来(看),有的罪根本就是始终没有出现过一个罪犯被判死刑的。
主持人:
没用过,是不是就应该取消?
洪道德:
我们说法律还是要解决当前的问题,如果说它离现实比较远的法律,我们自然是要给它从社会当中拿出去,等到将来有必要的时候再给它拿进来。
另外一个,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不是取消13个罪名。而仅仅是取消……
主持人:
说到这儿,死刑大家关注,取消死刑的有13个罪名。死刑的威慑力有多大?就是让人们对这件事情有这么大的关注?
洪道德:
我认为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一定的误区,总以为取消死刑这个罪就不存在,会促使有些人放心大胆地犯这个罪。我们别忘了,这个罪我们仅仅是拿掉死刑,无期、有期以及其它刑罚,该有的我们都留着,相信没准我们将来还会加大生刑,就是那种非死刑的这种处罚的力度。从这个角度讲,也就是说我们会用一种能够替代死刑的其它的刑罚来加强对这种犯罪的控制和打击。
主持人:
但是非法律专业的这些公众普遍担心,因为死刑它毕竟是极刑,极刑给人一种强烈的心理的震慑力,如果把这些震慑力给拿掉的话,会不会使得犯罪率上升。
洪道德:
应该说犯罪率上升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我们知道死刑只是用来解决对最严重犯罪的一种惩罚,最严重的犯罪比例会不会在一定时间里面有所上升?这个我觉得有可能有一定的反弹,但对整个犯罪率死刑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死刑不是用来解决所有犯罪的,它是解决犯罪当中的最严重这一部分。我们现在数据说来,判死刑的案件毕竟在整个犯罪案件当中它占的比例还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废除死刑对整个犯罪率的上升影响不大。
主持人:
有这么一种观点,觉得我们现在社会处在一个转型期,如果取消这么多罪名的死刑的话,是不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洪道德:
我们这次取消这13个罪名跟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比较间接的,关系不是很直接,我们全部都是经济类的犯罪而且没有自然人、被害人作为他的犯罪对象。这13个罪我们刚才看到,也报道,你可以看到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基本上有的是经济秩序、有的是管理秩序。个别的虽然也以财产为侵犯对象,但是这个财产某种意义上讲也不归个人的财产。
主持人:
不针对个人。
洪道德:
比如说金库,金融机构,还有非常贵重的珍贵文物,都基本上不针对个人。
主持人:
洪教授,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这一次取消13个罪名的极刑,专家、业内人士都普遍是支持的,但是公众,就是非专业人士,一般持一种反对的意见。怎么看这种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对死刑取消这个问题的反差?
洪道德:
我觉得还是应该对社会要有一个更耐心、更详细的讲解。比如说这次拿13个罪名来讲,可能对有的社会人员来讲,他感觉到反正你们是取消死刑了,至于取消是哪个罪的死刑,他可能不是特别去在意。但我们一定要强调,我们取消这个死刑,我们在整个刑法制度里面并没有把死刑全部取消,我们还依然留了50多个罪名的死刑。我们取消这13个的的确确是跟我们现行社会影响比较小。特别要注意到,我们现在人权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大家都觉得人人都要有人权,要活得尊严,生命权是人权的核心部分,首先应当体现对生命的尊重,而这13个罪我们可以看出来,为了一点财产利益,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就让犯罪分子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感觉到无论如何谈不到对生命的尊重。
主持人:
刚才我们谈到,公众对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有一些疑义,疑义的争论点是在哪里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播放短片)
解说:
根据参加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讨论的专家透露,实际上,对于其它的罪名也曾经进行过讨论,但是最终考虑到现实因素,比如犯罪率上升,社会接受程度等等,最终并没有写入草案,于是这13个死刑罪名摆在了公众面前。
字幕提示:
最没有争议:传授犯罪方法罪。
解说:
据了解,这个罪名诞生于1983年,是基于当时一些老流氓、惯犯、教唆犯猖狂地传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严峻形势下。而从1997年刑法以来,我国还没有一例因为该罪名被判死刑的判决。因此对于这一类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公众普遍赞同取消。
字幕提示:
还存在争议:盗窃罪。
解说:
根据媒体报道,在中国法院网上有一则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该案发生在1998年的扬州,郝姓两兄弟利用私自的电脑遥控发射装置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盗窃出库存款,分别分得赃款125万元和13.5万元。后来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这也是至今能查到的很少有的盗窃罪判死刑的案例。而对于这样的刑法,有律师提出观点:用的少,不代表就应该废除。
(电话采访)
余洛(律师):
平常发生的盗窃案不是很严重,但是不排除有些盗窃案有严重后果。然后金额特别大,或者是造成了其他人员人身安全、死亡这种很严重的后果,对他的这种犯罪的话就应该得到很严厉的处罚。如果保留这个死刑的话,能够有一个很好的效果。
解说:
另外,对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虽然有专家认为,为了保护动物的生命甚至动物的制品来剥夺人的生命,说不过去。但是还是有观点认为,犯罪分子以极低的成本获得高额利润,目前判的不重,犯罪成本很低。当类似犯罪仍处于猖狂状态,取消死刑还应多加考虑。
字幕提示:
七十五周岁罪犯 不适用死刑?
(8月24日)
新闻主持人:
除了刚才我们所说的削减13个死刑罪名之外,草案还进一步地落实了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和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比如说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解说:
75周岁的人不再适用于死刑,对于草案中涉及到的这一条款,各方观点一时间交流汇集,在公众间引起了热议。
字幕提示:
75岁免死:看似关爱老人,实为祸害他们。
“75岁免死”条款弊多利少。
75岁是不是生死槛?
如果犯了死罪,10000岁也不是免死理由。
不必为“75岁免用死刑”过分惊慌。
三种意见争论:“75岁免死”。
解说:
而对这样的从宽处理到底合不合适?就在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认真而激烈的讨论。
王云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我很不理解,为什么75岁就不适用死刑了呢?
徐显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国际上一般是以70岁作为标准,70岁以上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贺一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在香港、澳门很多黑社会的场所,贩毒的场所,他们的词牌人都是超过75岁,还是可能是一批这种年纪大的人去做这种事情,无家产的,无这种人去做词牌人。有问题了,真正的人他能脱身,这种人他反正继续做也没啥事,他马上又缓刑出来了。所以一般这种经验还是我们要吸收的。
洪虎(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
规定老年人75岁以上的,这个体现是一种宽严相济的政策。
解说:
很显然,本次的修法并不只是只宽不严。实际上在有些专家看来,某些措施的采取让法更严了。
(电话采访)
曲新久:
实际上这一次加重刑法,为什么这么讲呢?像死缓,以往死缓它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减为有期徒刑。大概算起来,他实际执行的刑法,如果最短最短大概15年以下就可以出来。那么他14、15年出来,可能就太快了一点。所以在这里头来讲,像死缓制度就在减刑上做了很大的限制。原则上它就会减到要不能够低于20年,这个就相当重了,就是说他一下子提高了大概4、5年的样子。
主持人:
刚才上半场的时候我们关注的是13种罪名把死刑给取消掉。刚才这位曲教授讲,他说实际上是加重了对犯罪的惩罚,对这个问题您什么观点?
洪道德:
我比较同意他这个说法,因为我们这次修法还有一个部分我们应该关注到,就是对死缓制度的修改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一个罪名被判处死缓,那么就意味着他应当在两年考验期内好好改造,两年考研期内只要没有故意犯罪的话,就应该对他进行减刑。减为多少呢?一般情况下减到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话,可以直接减到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次修法打算把这个15年以上这个规定拿到,只能减到20年,就是你再有重大立功,也只能减到20年。这是一部分。还有被判死缓的罪犯里面其中这样两种罪犯,一种是累犯,有累犯在身的,还有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这两个部分的人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20年以后就不再进行减刑了。
主持人:
实际上您说的一个是在13种罪名这个问题上,它是死刑被免了,但是在生刑的这个问题上,它是往重的那个方向去了。
洪道德:
对,因为我们死刑要解决对社会有极大破坏力的这样的犯罪分子,对人民群众造成最大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这样的犯罪分子我们如何将来在适用的过程当中,如果对他们宽大了,尽量减少了适用的死刑怎么办?我们得拿出一种跟死刑具有同样的改造效果的这样一种刑法补充上来,老百姓、社会才能够慢慢接受。
主持人:
75岁免死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洪道德:
我也这么认为。因为我们中华一个美好的传统观念也好,或者说文化也好,就是尊老爱幼。我们爱幼这一部分在刑法里头已经做到了,18岁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尊老这一部分我们毕竟还没有体现出来。既然现在我们人权观念比较深入人心了,我想可以体现在对待老年人这一部分,在他们身上进一步体现我们的人权观念——免死。但是一定要注意到,免死不等于免罚,也不等于免去重罚。75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犯了极其严重的犯罪的话,我们会对他判处死刑以外的其它的重刑,比如说无期徒刑,他已经是75岁的人了,然后再判了无期徒刑,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