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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集中宣判6起涉黑案 87人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16 13:18:50

  东方网10月16日消息:昨天上午,省高院对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张刚、罗启峰、管国军、王中云等8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

  省高院表示,从2006年1月至今,全省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已达350多件。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有11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47人,重刑率达49.21%。而对此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法院今后仍将保持高压态势,并对其背后的保护伞进行坚决打击。

  涉黑案之一

  专门实施“靠店”敲诈近20次

  四川的老余在郑州开了家面条店,生意很火。谁知2008年6月的一天,在其面条店西侧又开了一家面条店,对方还没开业,就以老余生意太火,影响了他的生意为由,让老余拿5万元钱。老余没同意,随后对方便以低于成本价很多的方式在老余旁边卖面条。被逼无奈的老余只好和对方协商,最终老余拿出3.2万元钱后,对方才立即走人。老余遭遇的这件事,被黑道上称为“靠店”。就是将店开在名气大的店旁边,利用各种方式,让其做不成生意,随后通过中间人向对方要钱,达到目的后再撤店。

  经查,以被告人王中云、朱兴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人负责踩点,有人出面租房,王中云、朱兴祥等人充当“和事佬”负责调解,通过“靠店”方式对被害人的生意进行排挤、控制。该组织短期内敲诈近20次,非法敛财近20万元。

  昨天上午,法院对省打黑办重点督办的以王中云为首的13名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中云有期徒刑11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9个月不等。

  涉黑案之二

  张刚等21人涉黑案

  省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张刚、张强孪生兄弟为首的2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驻马店市区内的猪皮、猪小肠收购市场,强包他人工程,敛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持枪、刀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8年至10个月不等。

  涉黑案之三

  罗启峰13人涉黑案

  该组织通过强行争夺信阳市夜市生啤市场、土方工程及开设赌场等方式,聚敛大量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启峰有期徒刑20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零1个月不等。

  涉黑案之四

  管国军20人涉黑案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控制濮阳县、范县等地的泥鳅收购市场,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管国军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

  涉黑案之五

  边连科12人涉黑案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边连科相继纠集被告人崔艳芹、任亚飞等人,通过实施贩卖毒品、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濮阳市城区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边连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

  涉黑案之六

  程志安8人涉黑案

  被告人程志安、刘晓庆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清丰县一定范围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程志安有期徒刑20年,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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