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颁发《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全军盼望的住房新政策出台
建立住房保障新体系,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占辉、张海平报道:经***主席批准,中央军委颁发《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全军盼望的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正式出台。
新的房改方案采取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三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将军队人员区分为六类,分别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在职干部主要住用公寓房,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购买自有房;离休干部主要购买干休所住房;退休干部住房逐步与房改新政策接轨,搞活建房方式,加快建设步伐;转业、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士官比照相应职级干部待遇保障住房;职工住房按照当地政府房改政策进行改革。家属随军随不了队的,可以购买配偶单位的住房。通过这些改革,使大家住房各得其所。
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增强了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广大干部、士官服役期间人人都能积累一笔住房补贴资金,买房或退役时可按规定兑现,解除了长期困扰军队人员的后顾之忧。新的住房补贴制度规定,未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购买住房并退出公寓房时,可申请得到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基本补贴标准全军统一,直接与工资挂钩,采取记账管理,购房时兑现,补贴到退休为止。1999年的基本补贴确定为军人基本工资的40.94%。基本补贴标准体现了对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干部、士官的倾斜和照顾。在高房价城市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这样,在军队工作一定年限后,大家能够买得起一套相应职级的住房。对已购买住房但面积未达标的人员,不予退房,给予货币补差。《方案》对各职级人员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部队家属生活区将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公寓房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作居住。售房区的住房,将统一规划出售,实行社会化管理。售房区的住房,军队在职人员可以买,退休干部可以买,住在售房区的地方人员经批准也可以买。新的房改《方案》实施后,驻城市部队公寓房建设要严格控制,将充分利用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争取地方划拨土地或军队内部挖潜,采取统建、联建和单位自建等多种建房方式,搞好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干部出售住房的路子。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军队将加快驻乡镇旅团作战部队公寓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推进住房租金改革,疏通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渠道,建立售后住房置换机制,发展住房社会化管理,整体推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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