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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学苑】说说作诗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我们最常听说的一句作诗口诀。它强调的“二四六分明”,因为律句对音节上的字(两字音节的后一字)有严格要求,也就是说,第二、四、六字(五言句是第二、四字)的平仄要确定分明,不容有误。而对一、三、五(五言句的第一、三字)则要宽松些。
实际上,这也只是半合规(律)的口诀。说它合规,是二四六字除特许变格外,一般是正确的;至于“一三五不论”则不完全正确,因为实际上有的“一三”可不论,有的可半论半不论,“五”则一般要论。为说明这个问题,还得从声律方面作较深入的探讨。
我们前面已经谈到诗的律句结构须平仄交错,五、七言的律句都有其固定的格式(请参看学习帖《格律诗的四个基本句型》。
这五个或七个字除平仄交错外,还要有一定的节奏。一般除末字为单字节拍外,其余均由两个字构成一个音节(或称节拍),这样,五言有三个音节,七言有四个音节。
这样的一个二字音节,有个形象的称谓--盒子。前字称盒盖,后字称盒底。盒底要求是很严格的,平仄不能更动,也就是口诀中所讲的二四六要平仄分明,不能随意改变;盒盖上的字可活动些,但也不能乱动。一般越靠近句末要求越严,向前就宽松些。每句最后一个盒子的盒盖(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平仄须按律句规定不能改变,即“五”都是要论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除了――//―(七言的//――//―)这个句式外,一般可以平仄不论。上面这个特定句型中如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用了仄声字则会犯了“孤平”,这是律诗中的大忌。因此有的“三”可不论,有的“三”尚须论。而七言第一字则很宽松,可以平仄不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