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易地购房联审制度启动
去年9月,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人员跨建制单位购买住 房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夫妇分居两地的在职团职以上干部,配偶方无房或住 房困难的,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城市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在边远艰苦地区 工作的干部可放宽至正营职;并要求在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建立易地购房联审制度 ,由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对申请易地购房的军队人员是否符合购买军 队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退役是否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以及购房资金情况等进行联 合审议;总部联审会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一次。
据悉,这次总部联审会还对易地购房的办理程序作了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 优先安排接近最高服役年龄的干部、申请购房人员应出具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相 关材料、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等。已免职或退休的干部申请易地购房, 按退休干部安置政策的渠道办理。
干部易地购房联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方面拓宽了干部购房渠道,对于保 障干部交流制度的实施,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及边远艰苦地区干部家庭的住房困难 ,消除后顾之忧,稳定干部队伍,增强凝聚力将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规范了 购房的管理秩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购房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 题,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本报讯 化英昌、特约记者唐向东报道:日前,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部、 基建营房部联合对南京、成都、兰州军区等单位上报的部分人员跨大单位易地购 房情况进行了审议,批准了一批干部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青岛等城 市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这是我军在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建立干部易地购 房联审制度的首次运行,标志着我军跨建制单位易地购房工作已经步入正规化、 制度化轨道。
去年9月,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人员跨建制单位购买住 房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夫妇分居两地的在职团职以上干部,配偶方无房或住 房困难的,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城市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在边远艰苦地区 工作的干部可放宽至正营职;并要求在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建立易地购房联审制度 ,由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对申请易地购房的军队人员是否符合购买军 队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退役是否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以及购房资金情况等进行联 合审议;总部联审会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一次。
据悉,这次总部联审会还对易地购房的办理程序作了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 优先安排接近最高服役年龄的干部、申请购房人员应出具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相 关材料、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等。已免职或退休的干部申请易地购房, 按退休干部安置政策的渠道办理。
干部易地购房联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方面拓宽了干部购房渠道,对于保 障干部交流制度的实施,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及边远艰苦地区干部家庭的住房困难 ,消除后顾之忧,稳定干部队伍,增强凝聚力将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规范了 购房的管理秩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购房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 题,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