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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总后就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入伍干部住房补贴下发通知 明确规定在校学习时间计入房补年限
作者:0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26 12:39:33

总政总后就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入伍干部住房补贴下发通知 明确规定在校学习时间计入房补年限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吴舒理、陈爱兵报道:近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 下发《关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计算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明确 在给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的年限时,将其在校学习时间 一并计算在内。这是我军吸引和保留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又一重要举措 。
  《通知》在明确这部分干部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住房补贴的同时,规定已经建 立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干部(含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单位后勤部门重新填写 《一次算清住房补贴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建个人住房资金账 户的干部,按现行规定办理;现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由原单位 政治、后勤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核算后,填写《一次算清住房补贴审批表》, 逐级上报至总后有关部门审定后,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随着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工作的稳步推进,从地方高校毕业入伍的干 部越来越多。军委、总部对这部分干部的在校学习时间享受相关待遇问题十分重 视和关心。先后发文明确他们在首次授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住房分配等方面 ,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干部享受同等待遇。这次将他们的在校学习时间作 为计算住房补贴的年限,对吸引更多的地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激励他 们建功军营,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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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好雨润物    责任编辑:好雨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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